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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日,國家工信部以工信廳節函〔2022〕192號,發布了關于開展2022年工業節能監察工作的通知,依據相關國家強制性能效標準,落實《電機能效提升計劃(2021-2023年)》《變壓器能效提升計劃(2021-2023年)》,對電機、變壓器、風機、空壓機、泵等重點用能設備用戶企業開展節能監察,核查設備臺賬,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督促企業淘汰達不到強制性能效標準限定值的低效設備。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2年工業節能監察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節函〔2022〕19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工業節能管理辦法》,持續推進工業節能提效和綠色低碳發展,現就2022年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入開展國家專項工業節能監察聚焦重點行業領域,抓好重點企業、重點用能設備的節能監管,發揮強制性節能標準約束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一)、重點行業能效專項監察。對鋼鐵、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企業開展強制性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專項監察。在2021年工作基礎上,對鋼鐵、焦化、鐵合金、水泥(有熟料生產線)、電解鋁以及煉油、乙烯、對二甲苯、現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烯烴、煤制乙二醇)、合成氨、電石、燒堿、純堿、磷銨、黃磷、平板玻璃、建筑和衛生陶瓷、有色金屬(銅冶煉、鉛冶煉、鋅冶煉)行業企業開展全面節能監察。
(二)、重點領域能效專項監察。依據《關于加強綠色數據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節〔2019〕24號)和相關能效標準,對大型、超大型數據中心開展全面節能監察,核算電能利用效率(PUE)實測值,檢查能源計量器具配備情況。結合近年數據中心專項節能監察情況,梳理建立本地區重點數據中心能效工作臺賬。
(三)、重點用能設備能效提升專項監察。依據相關國家強制性能效標準,落實《電機能效提升計劃(2021-2023年)》《變壓器能效提升計劃(2021-2023年)》,對電機、變壓器、風機、空壓機、泵等重點用能設備用戶企業開展節能監察,核查設備臺賬,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督促企業淘汰達不到強制性能效標準限定值的低效設備。本專項監察結合其他專項監察開展,不單獨申報任務。
(四)、2021年違規企業整改落實情況專項監察。對2021年專項節能監察中發現的能耗超限額企業和其他違反節能法律法規的企業開展監察。對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二、持續做好日常工業節能監察日常工業節能監察工作主要包括:2022年國家專項工業節能監察未覆蓋行業企業執行強制性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重點用能設備強制性能效標準等情況;重點用能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立、能源管理崗位設立和能源管理負責人履職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實情況,能源計量、能源消費統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執行情況;節能教育培訓開展情況等。日常工業節能監察應及時公布結果,跟蹤督促整改落實。
三、強化工業節能監察基礎能力建設
(一)、完善工作體系
進一步強化省、市、縣三級工業節能監察機構體系建設,構建目標統一、職責清晰、分工合理的監察體系,加強各級監察機構間的交流。加快健全跨部門聯動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機制,妥善做好工作銜接。創新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模式,鼓勵采用跨區域交叉執法、結對幫扶執法、省市縣聯動執法、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支撐協助等方式,確保工業節能監察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能力建設
請各地區結合實際,在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要求基礎上,有序開展工業節能監察培訓,宣貫節能低碳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提高基層專業能力。積極推廣企業能耗在線監測、用能設備能效在線核對、節能監察結果在線填報、重點企業主要用能設備電子檔案等模式,提升工業節能監察信息化水平。
(三)、強化結果應用
加強跟蹤指導,對工業節能監察中發現的企業不合理用能行為、能源管理薄弱環節等提出改進建議。鼓勵企業定期開展節能診斷、能效對標達標,加快實施能效提升改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編制計劃方案,細化措施手段,明確目標進度,確保各項工作按期高質量完成。請于8月15日前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報送2022年國家專項工業節能監察任務(見附件1、2),12月15日前報送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包括:專項監察、日常監察工作總結,工業節能監察體制機制建設報告,重點數據中心能效工作臺賬,實際監察企業名單和監察結果等)。前述材料電子版請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green.miit.gov.cn)同步報送。
(二)、嚴格規范執法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工業節能監察機構要規范監察工作程序和執法行為,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用能行為,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三)、加強監督檢查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工業節能監察機構要向社會公開監察工作情況,依法公布違規企業名單,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鼓勵與有關部門合作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將工業節能監察執法結果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推動企業嚴格落實節能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充分發揮監察的督促約束作用,強化工業節能執法效力。